于文鳳(左)向周星馳上訴 x008ffd;討超過7000萬元投資佣金。(圖 /翻攝百度百科)
于文凤(左)向周星驰上诉追讨超过7000万元投资佣金。

2010年周星驰和前女友于文凤分手后,于文凤向周星驰上诉追讨超过7000万元投资佣金,18日在高院开审此案。于文凤一方指出,2人除了是恋人,她更是周星驰的商业及生意伙伴,某年圣诞节周星驰曾口头协议,将投资利润10%作佣金分给于文凤。然而周星驰一方却称,口头协议只是情话,无法律效力。

根据港媒《明报》报导,原告于文凤由前律政司长、资深律师袁国强代表,被告周星驰则由资深律师文本立代表,原告及被告今日皆未出庭,只有周星驰姊姊周文姬听审。

于文凤一方指出,她与周星驰自1997年成为情侣,2人除了是恋人,同时也是商业伙伴,双方于2002年圣诞节达成口头协议,周星驰要在于文凤推荐他投资的项目得益中,抽取10%作佣金赠予于文凤,当中包括投资山顶天比高及大埔比华利山3个独立屋及5个车位,以及协助投资基金,涉款超过7000万元,然而于文凤至今仍未获得任何佣金。

周星驰一方则承认,2人交往13年,他确实在2002年某夜,与于文凤在山顶普乐道7号大宅共进晚餐后,在阳台愉快欣赏维多利亚港景色时,曾答应于文凤,要将投资获利10%赠予她,但他坚称这仅是情侣交往之间做出的口头承诺,实际上并无法律效力。

此外,周星驰一方更透露,于文凤曾用他的钱投资失利至少1300万元,形容于文凤犹如「采摘樱桃」(cherry-picking)(意指一种非形式谬误,只提出支持论点的理由,而忽略不谈反对的理由),对周星驰投资损失的款项「扮睇唔到」(装作看不到)。他更形容,给予于文凤投资的资金犹如「嫲嫲给钱、孙儿打麻将」,是出于感情及爱的馈赠,不涉及任何商业目的。案件19日续讯,预计于文凤将出庭作供。

作者 FYT娱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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